重复缴费的养老保险该咋办
近日,一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的户口在农村,因工作需要于2009年在县城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同时又在本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因政策规定不能重复参保,去年农村养老保险已停保。想问一下,以前所缴纳的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县人社局答复如下: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目前,跨险种衔接具体操作办法还未出台,但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办理两项养老保险衔接。
为适应参保人就业多样性的需要,考虑到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能会在两项保险制度间多次轮换,因此规定处于缴费期的参保人不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在缴费最后时点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前,方可办理两项险种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延迟退休,待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在此期间,其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一直封存计息。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办法及标准待省市相关衔接政策细则出台后另行颁布执行。
(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