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二次补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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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
我县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二次补偿费用已结算完毕。城镇职工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为45%、退休职工为55%,在其他签约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退休职工为50%。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为20%;在其他签约医疗机构为10%。
请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银行结算卡在5月21日后到农行进行查询领取。以后年度的医疗待遇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桓台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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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8:10: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