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淄博经济开发区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序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情况 | 牵头单位 |
1 | 压力传导不够顺畅,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部门环保职责履行不实 |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1、成立经开区环保委员会,自上而下明确各级领导、部门责任;2、印发《淄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与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经开区关于加强淄博经济开发区生态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经开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形成抓环保高压态势;3、召开有环保、产业、建设、公安、供电、镇政府等部门参加的环保工作协调会议,加强部门联动;4、配齐配强区镇工作力量,镇专职人员达9人;招聘20名网格巡查员并印发《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管专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充实网格监管体系。 | 安全环保局牵头,北郊镇配合落实 |
2 | 镇政府未完成对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 | 制定《北郊镇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8月10日下达《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通知》,并进行了关闭。 | 北郊镇(地方事业局) |
3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个别部门、单位职责未压实,如产业发展促进局的职责为配合督促相关行业采取减排措施和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无对镇办和相关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调度的职责 | 制定《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安全环保局牵头,产业发展促进局配合 |
4 | 落实错峰生产,部门联动不够、未形成合力 | 已制定印发淄博经开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严格按方案执行,形成错峰生产工作合力。 | 产业发展促进局 |
5 | 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主要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参与,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督察期间,群众对各类化工、耐火建陶、开山采石等行业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投诉量占比高达71.4% | 监理部门联动机制,确定“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搬迁改造类,已完成整治。 | 安全环保局牵头,北郊镇配合 |
6 | 2013年以来,经信、环保等部门未落实大气十条和省规划要求,仍以替代淘汰老旧燃煤锅炉的方式,审批同意10吨/小时以下煤粉锅炉的建设 | 自2015年11月3日淄博经开区扩区以来,未审批同意10吨/小时以下煤粉锅炉的建设。 | 产业发展促进局牵头,安全环保局配合 |
7 | 规划引领作用不足。园区及专项规划问题突出。个别已经完成的部门规划也缺少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未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如: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部分行业规划未设立环评篇章或说明 | 2015年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组织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2015-2030)》,该项规划于2016年3月经市政府批复。依此为基础组织编制了给水、排水、电力、弱电、道路工程、环卫、防洪、抗震、绿地系统、消防、竖向、燃气、热力、管线综合等14项专项规划,建立了系统、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专项规划内容、深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同时相关规划文本考虑到了环境保护问题,包含环境影响篇章。 | 规划分局 |
8 | 区域热源平衡方案覆盖面不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淄博市仅主城区(包括张店区和高新区大部分区域)编制了热源平衡方案,其他区县均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开展,热源点和热力管网规划建设以及燃煤锅炉和小机组的替代等统筹性不足,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和调整 | 淄博经济开发区已委托编制《淄博市北郊镇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已形成成果。目前,经开区热源主要由华电淄博热电和周村区瑞光热电厂提供,热源充足。下一步,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在经开区双枣村规划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投资 4.3亿元,建设规模2*40MW,项目建成后将为淄博经开区提供充足的热、电、冷能源,有利于经开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 产业发展促进局牵头,建设局配合 |
9 | 工业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完成了现状调查、现状监测,报告书已经专家评审。 | 产业发展促进局 |
10 | 园区建设缺乏统筹、管理不善。工业园区从产业布局、项目建设到园区实际建设面积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存在着批小建大、产业定位与批复不符、工业企业实际建设数量远大于批复数量、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由于规划滞后,导致园区区域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环境质量、结构调整的功能弱化 | 根据淄委〔2015〕86号文,2015年11月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调整扩大至周村区北郊镇全部区域,面积扩大了56.23平方公里。作为一个全新区域,2016年完成了淄博经开区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存量工业企业,特别是存在着批小建大、产业定位与批复不符的企业,综合运用环保、节能、安全等门槛准入和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存量工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销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其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不断向中高端迈进。 | 招商局牵头,规划分局配合 |
11 | 目前没有煤电机组 | 目前没有煤电机组 | 产业发展促进局 |
12 | 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 | 辖区内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仅存1家20蒸吨/小时高效煤粉锅炉且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产业发展促进局 |
13 | 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污管线不能对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 | 园区内雨污水管线随路网进行新建或提升改造。 | 建设局牵头,北郊镇配合 |
14 | 部分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热源点分散,能耗高,排放强度大 | 园区内热力管线随路网进行提升改造。 | 建设局牵头,产业发展促进局配合 |
15 | 绿动力提升工程中煤粉炉推广与预期减排效果不响应。煤粉在制备、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次生污染和安全隐患,符合要求的制粉单位数量少,企业煤粉锅炉不能连续使用,导致原有燃煤锅炉间断开启,污染物直排 | 经开区无高效煤粉制备企业。对使用高效煤粉的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注重加大对高效煤粉使用的监管,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明确锅炉使用煤粉有关要求的通知》,对购买高效煤粉企业资质、技术操作流程、煤灰处理、相关台账建立及工作人员培训作出规范,并定期调度高效煤粉使用情况。 | 产业发展促进局 |
16 | 小型煤粉炉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存在运行不稳定和二次污染,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氧化法脱硝存在吸收废水不能规范处理次生环境污染问题 | 对小型煤粉锅炉进行排查并完成取缔,不再允许使用新的氧化法脱硝。 | 安全环保局 |
17 | 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两年平均值 |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强化工作;对存量企业严格巡查检查;对新增项目,提高入门门槛,拒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结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进行孝妇河水系综合治理,2017年年底初步拉起区域生态框架。 | 安全环保局 |
18 | 区域空气污染依然较重,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 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重点VOCs治理企业环保设施都已到位并正常使用,设备管理台账已建立并正常记录,完成验收。 | 安全环保局 |
19 | 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未全面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 | 按照分工淦清污水处理厂和光大污水处理厂属周村管理。经开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入河水质总磷达标。辖区内废水排放企业均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且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我区重点流域水质已消除劣V类水体。 | 安全环保局 |
20 |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大 | 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危废企业进行摸排,掌握危废产生底数。与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及时申报和转移。 | 安全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