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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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近日,张店区村卫生室率先在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广大农民群众药费负担。
近年来,区卫生局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于2010年3月在全区所有镇卫生院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我区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省增补药物216种,共523种,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用药,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将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张店区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林业局).pdf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区林业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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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3:57: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