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局六项举措强力推进全区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92号)文件发布以后,区煤炭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近期以“六项举措”强力推进全区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工作,助力“生态张店”建设。
一、层层压实责任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了《张店区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实施方案》,成立了两位副区长任正副组长,煤炭、财政、环保、城管等部门和12个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10月15日,召开了全区推广民用洁净型和兰炭工作会议。强化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责任,把型煤推广纳入全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明确了部门、镇办、村居责任人,制定顶格问责措施,建立了每周调度通报制度,与区政府督查室、张店环保分局、区城管局组成督导组深入各镇办进行督导,确保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出台财政补贴政策
申报区政府批准追加财政预算1200万元用于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600万元本周拨付到位。其中每吨补贴200元冲减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兰炭)费用,每吨补贴20元作为推广经费发放到镇办、村(居)。对居民已购散煤进行等量置换,每吨补贴50元作为置换装运费支付给镇办。
三、签订洁净型煤购销合同
与淄博正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煤合同10000吨。首批洁净型煤1200吨已配送到户,其余将在供暖季来临之前陆续送达。有1.1万户居民达成洁净型煤置换意向。建立了煤质***抽检制度,确保型煤质量优良。
四、做好宣传发动和试点试烧
继续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又采取“型煤入户进万家”集中推广宣传“赶大集”活动和发放《致张店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同步推进。首批洁净型煤入户后在供暖季到来之前在各村进行试烧,要求村村有试点,以点带面,提高用户对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从而最终实现洁净型煤和兰炭的全面铺开。
五、搞好协调对接,畅通配送环节
区煤炭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挂包2个镇办,确保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与各镇办的调度协调工作,每周通报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责成交警部门办理特别通行证,解决型煤配送车辆不能进入中心城区的问题。
六、开展专项执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
从10月2日开始区煤炭局分两个组对辖区的所有售煤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对全部35家储煤场抽检煤炭60批次。对抽检煤质较差的售煤点,责令禁售,严厉打击劣质散煤在我区的销售,并于10月27日对其中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劣质煤在中心城区销售,禁止工商业户燃用散煤,从源头上堵住劣质煤在中心城区的销和用。
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区煤炭局将紧扣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工作力度,为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