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三举措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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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是明确规定。与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积极协商,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卫计字【2017】67号),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予以明确,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组织到位。向各单位下发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增发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在7月份工资发放时增发到位,并做好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补发工作,同时做好对各单位的政策解释和指导工作。三是严密审核。根据单位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记载的子女出生日期,严格把关是否符合增发条件,并对发放金额进行严密审核,确保人员和金额准确无误。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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