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三项措施推进VOCs综合整治
一是强化责任分工。出台《平阴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针对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细化,设立VOCs综合整治工作组等11个专项工作组。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完善涉VOCs企业管理清单。
二是实施精细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5月1日起,参照执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发布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3/3005-2017)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涉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专项整治,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并督促落实。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4-5月份集中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监测,对达不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大对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