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文化市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埔文通〔2016〕151号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各单位要落实严密的消防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重点自查及整改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现象
各单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必须保持畅通,严禁锁闭、封堵。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立即自行拆除。
(二)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防止电器设备受潮、老化出现漏电安全事故。确保机械操作用电线路及触电保安器等电力灵敏可靠,通过对电器及线路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对用电线路老化、电器老化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强管理。
(三)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同时,要把灭火器材配置管理情况,列入防火巡查内容,随时保持灭火器材完整好用。
二、广泛宣传,筑牢安全防范意识
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警钟长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设施设备到位,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各文化经营单位要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救援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希望各文化经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本场所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健康、平安、和谐的文化氛围。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日
(联系人:徐碧岚,电话:823929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