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将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
近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缴纳行为,遏制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增长,县政府确定于4月下旬开始,对税收秩序进行整顿与规范。
《通知》指出,在济阳县境内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属于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使用情况、税款计算缴纳情况、遵守税收法纪情况等所有涉税行为都属于税收登记和规范的项目。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变更、注销、报告、报备等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等原因,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或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主动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对不按规定办理者,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要严格***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销售商品全面开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印制属于***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和成本费用凭证,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者,相互协作、配合,围绕经济求发展,规范税收促经济,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