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代理服务于民——监督保障篇
层层监督 重重保障
一支由 “五老”和在职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信访代理员队伍代表着或引导着我市基层群众进行依法、合理、文明、有序的信访,有力地促进了民意的上达,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信访代理员”把第一时间交给群众,第一时间面对群众,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零距离”接触中促进理解,化解矛盾,做到了“五个百分之百”,即对老百姓急切盼望解决的问题做到100%地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地登记、分类调处、代理反映;对信访事项100%地核查;主办单位对代理员反映的事项100%地受理并答复;办结的案件乡镇(街道)要100%地回访。为使信访代理员反映问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登记、受理、反馈、办理、督查、答复等程序操作到位,将重点问题解决到位,我市建立了一套责任清晰、考核严明的监督保障制度。
作为“信访代理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到懂法、守法,义务为群众服务。在信访代理中,做到客观真实地代理信访事项,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权力需要监督,我市还建立了“层层监督”制度,在信访局和监察局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示,群众遇到代理员对工作不负责、不规范或不够客观公正的,可直接投诉;同时,信访代理员在代理群众信访过程中遇到责任部门推诿、敷衍不负责任等行为,可向该部门同级或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或信访部门提出投诉,并帮助调查核实,以便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各乡镇(街道)顺势之需,也相应建立了监督制度。明水街道办在纪检监察办公室成立了“群众信访问题举报中心”,集中受理群众对信访代理员的举报和投诉;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代理员例会,督查、调阅各项信访代理资料,通过交流、沟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在对“信访代理员”实施监督时,又对其考核奖励,既达到监督的目的,又保护好其积极性,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我市确定由市、乡镇(街道)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信访代理机构的工作实行量化、细化,半年初评、年度总评,由乡镇(街道)结合群众评议,确定奖惩,以奖代酬。市信访局年终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信访代理员、信访代理机构予以表彰。明水街道实行了信访代理专项月考核制度,进行严格奖惩。考核内容分基础考核、资料考核、受理考核、办理考核、反馈与回访考核、群众满意率考核六个方面,考核结果分放心村、监管村、严管村三个层次。截至目前,共有35个村(居)领取了每年3000元的社会稳定放心村奖,有2名村(居)信访代理员由于不称职被解聘。
除此之外,对一些乡镇解决不了的重大案件,我市还实施了主要领导挂牌督办机制。通过领导督办,给主办单位三重监督压力。以前案件由信访局直接交给承办单位,力度不够。现在,重要案件市领导挂牌,到期前15天未结的挂绿牌提示,到期未结的挂红牌警示。同时,对整个处理过程,直接送组织部门备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另外,将督办案件主要领导的电话给信访人,主办单位处理不公,群众可直接向督办领导举报。
(记者 康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