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用情做调解司法服务有温度
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平桂法院加大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力度。9月7日,平桂法院公会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了孩子的抚养问题,顺利化解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赖女士与被告莫先生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活在广州增城。2013年女儿出生,赖女士一直悉心照料。因生活琐事特别是原告认为被告不照顾女儿,双方矛盾日益激化。被告莫先生于2019年私自带着女儿回到老家公会镇生活。由于种种原因,原告赖女士多次想要与女儿见面,因夫妻不可调和的矛盾,赖女士想见女儿之事未能如愿。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请求孩子随原告生活。
平桂法院公会法庭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有夹杂着生活和感情方面的复杂因素,9月7日开庭前,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希望他们彼此多一些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沟通与交流,再给彼此一次机会,但最终双方经过慎重考虑还是自愿选择离婚,但就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存在争议。
见状,法官继而从矛盾焦点入手,本着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着重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从而化解双方的隔阂、打消双方的顾虑,最终,双方就自愿离婚、轮流抚养女儿以及假期探视孩子等达成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平桂法院公会法庭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将群众的幸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上,注重用心用情化解矛盾,为当事人长远的生活作有温度的考量,相信这样才能将“矛盾实质化解”落到实处细处。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平桂法院深入群众身边开展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平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