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一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
编者按: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8月3日,市政府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下发了《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章政办发[2012]45号),对这项工作做出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对章丘市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1 ) 2012 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 2 ) 2013 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3 )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建立起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1、市政府发布集体土地总登记通告;
2、地籍调查;
3、土地权利人提交登记申请;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对申请资料初审、公告;
5、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6、市政府审批;
7、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手续,并组织完成村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招标采购专业调查队伍和监理队伍,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进行修补测,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绘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
公安、信访、法制、新闻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协助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调查队伍负责开展调查,对每一宗土地埋设界址标志,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编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负责协助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按要求建设数据库。
监理队伍负责对各调查队伍的技术方案把关,对各调查队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