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济阳行审撤听告字
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
本局根据申请人魏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使用魏建丢失并失效的身份证,将其登记为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同时伪造魏建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章程》、《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材料。申请设立登记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并取得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拟撤销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济南路建华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的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期(十五日)届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预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84237663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