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部门完成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宣传和信息函告工作
为使文物保护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文物部门近日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和信息函告工作。一是梳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时代、地址、编号等基础信息,在《中国文物报》、《中国旅游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平面媒体和有关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根据《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八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权属性质,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函告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宗教、园林、林业等承担文物保护相应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发了《关于通报我市178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信息的函》、《关于做好我市新增178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函告工作的通知》,将每一处文物点的信息函告给向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宗教、园林、林业、水利等政府工作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使用单位等,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和义务,共同做好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