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相关事项的通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2018年7月5日,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现将机构改革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正式成立。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市局各类办公场所、纳税服务场所统一更换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标识、标牌。市局制发公文、办理事务,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办公室的名义行文。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印章,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印章、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同时废止。
二、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任务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承接办理。
三、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参与的各领导小组、议事机构、成员单位等,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负责。原需要两个部门参加的会议,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参加。
四、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目标责任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
评价等,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承接并统筹安排,统一接受检查、考核和评价。
五、原分送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统一送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六、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成立后,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完成合并工作。在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完成机构改革之前,仍分别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名义履行职能、承接任务、参与工作。
七、请各相关部门将上述有关事项转告下属单位,以方便他们办理相关业务。
非常感谢各部门单位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以更规范的执法、更优质的服务,全力支持晋中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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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54-336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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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