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全面推广使用国III车用柴油
油站工作人员在更换加油机油品标识。 本报记者 甘杨松 摄
名升网讯 12月18日晚,记者从石油销售部门获悉,从2011年12月19日零时起,茂名市全面推广使用“国III”车用柴油(GB19147~2009),标志着我市从此实现使用国家标准车用柴油。
12 月 18 日 晚,记者在广东石油茂名分公司获悉,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 [2001]938 号)的规定,从 2011 年 12 19 零时起,茂名地区全面推广 “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具有高效又环保的特点,在油品中添加了清净剂等成份,降低含硫量,可有效降低车辆油路的积碳率,减少低标油对车辆的腐蚀和磨损,延长车辆发动机的使用寿命,提高车辆动力,改善车辆运行状况。机动车辆在使用 油品可有效减少汽车尾气中 10% 左右的大气污染。如果达到国 III 排放标准的车辆使用 油品 可减少 50% 左右的尾气污染物,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有利于驾驶者的自身健康。
另外,同标号的 油品与 II ” 油品的区别在于内部的指标和含硫量等有所不同。目前,茂名市使用的车燃油质量标准相当于欧 II 油,即 II” 柴油;车用柴油的含硫量为 500ppm ( 0.05% )和 200ppm(0.2%), 而 油品质量相当于欧 油,车用柴油的含硫量分别为 150ppm(0.015%) 和 350ppm(0.035%), 分别比 类减少 70% 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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