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各位委员企业家:
路有起伏坎坷,人有生老病忧 。社会 保险是在社会成员遭遇年老、患病 、工伤、失业 、生育时给予物质 帮助以保障其基 本生活的 制度。为规范社会 保险关 系,使全体劳动者 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 会和 谐稳定,2011年7月1 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好《社会 保险法》,既是每 一个企业义不容辞 的责任,也是 保证企业 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的需要。
我市广大政协委员企业家坚决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主动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以博爱的胸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了当代政协委员企业家的楷模形象。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推进滨海新茂名建设新进程的关键时期,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为社会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关系的健康运行与和谐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职工参保,有利于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职工参保,有利于培养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为职工参保,有利于树立企业依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我们更要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我们 的责任和义务 ,有利于规范企业制度,有利于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责任重大,使命艰巨,需要政协委员企业更加坚定锐意进取、依法经营、率先垂范的信心和决心。
为此,我们倡议:
一、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并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把壮大企业实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确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准则。
二、坚持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相互促进,切实履行社保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自觉参加 并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坚持企业发展与以人为本同步推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把遵循市场竞争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结合起来,树立长远发展、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精彩人生始于劳动,和谐社会基于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从自己的企业做起,主动执行社会保险法,共建劳动 者的安全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政协茂名市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