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滨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林场)党委(总支),各园区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湖滨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考核相关政策规定,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好年度考核工作,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重点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政治素质不过关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实绩考核,要重点突出推进或服务湖滨新区高质量发展和本单位(岗位)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梳理鼓励激励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注重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工作人员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忠于职守、担当奉献。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注重与选拔使用、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激励措施挂钩。
三、规范年度考核程序方法
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人员的产生,要向单位主体岗位、一线岗位倾斜,要在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中合理分布,其中,管理岗位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岗位人员总数的15%。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对于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7人以下),可以按系统联合计算或跨年度累加计算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数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须分开计算,不得混合使用。
四、从严掌握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内受到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须为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下同。在审核备案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2%;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3%;受到省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事业单位获得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确定比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获得的表彰,不能作为事业单位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凡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其考核结果一律不予备案,相关遗留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五、继续加强个人诚信情况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凡出现文明交通、建设市场等领域失信行为的,其考核等次确定按现有规定(宿公通〔2015〕28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执行。
六、按时办理年度考核备案
湖滨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9年2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办理考核备案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统一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报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结果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
各乡镇(社区、林场)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好下属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请从宿迁市湖滨新区主页“公示公告”栏目。联系人:徐新疆、张健波,联系电话:84837711。
***:事业单位考核用表.doc
中共宿迁市委湖滨新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