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大举措扎实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一、定规则,为各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修订完善《宿迁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试行)》,建立了县区市监局负责确认监管人员、行政中心负责受理和发证、生产监管处负责组织现场审查的食品生产许可新机制,实行“受理、计划、审查、汇总、报批”五环节52832的20个工作日考核管理。二是出台《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管理规范(试行)》,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应涵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品种明细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监管投诉电话,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他食品安全信息等九项内容。三是出台《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建议名单报送办法(试行)》,规范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黑名单”条件和报送程序。四是起草和推动市政府出台《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二、抓日常,全面做好食品生产许可、“三分监管”工作。
按照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认真落实20个工作日五环节考核管理,全市共受理并组织审查完成108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改造升级“宿迁市食品质量信用记录”软件平台,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度、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年度监管频次及其月份安排,以及监管计划是否及时执行等监管信息网上公开。上半年,全市计划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96家次,实际监督检查396家次,计划完成率为100%。国家食药监局出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后,先后组织2次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保证了检查文书和检查方式的顺利转换。
三、保任务,扎实开展食品电子追溯、安全信息公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我市先后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追溯系统建设培训3期。全市3家乳制品企业、12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全部开展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开展率均为100%;115家白酒企业试行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覆盖率达85%;3家肉制品企业、1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正按要求落实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注重加强2014年、2015年已开展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的成果巩固工作。
上半年,根据省局部署和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塑化剂、复原乳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畜禽肉制品、“大桶水”等5项专项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75家设立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牌(栏),公示栏设立率达到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