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坚持四项原则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土地换社保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实现“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换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杜绝发生被征地农民“种粮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情况,宿豫区坚持四项原则,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坚持“刚性进保”原则。严格贯彻、落实 “93号令”,协调人社、农工等相关部门,采取充分学习研究领会政策、了解基层和群众意愿,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采取三公开的方式予以确认,以第二轮承包经营权为基数、以组为单位测算人均农用地,公开被征地面积和地类、公开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被征地农户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和地类、公开参保人员姓名和年龄,让他们能够保的清楚、保的满意、保的顺心。
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对于农户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的情况,采取被征地农户之间自愿协商拼户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拼户办法采取区级指导、村级设定拼户之间利益调整底线并予以把关、农户自行协商并签订拼户协议,建立专户档案。
坚持“参保与就业”结合原则。参保人员暂时可能会出现既无地种又要缴纳保险的情况,未参保农户可能存在家庭收入低生活水平不高的情况,对此,采取协调用地企业对于部分有困难的剩余劳动力予以安排到企业上班,以增加被征地农户家庭收入,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