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
近日,泗阳县民政、经信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了该县首个联合惩戒规范性文件——《泗阳县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四类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包括:申请或已获得救助期间,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或已获得救助对象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恶意举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其他救助对象,经查证举报不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失信行为。
《办法》指出,社会救助对象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的,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的行为,经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予以实施激励。
《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