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相关文件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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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敦促泰州市加快推进废止违规政策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和研究,我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姜堰经济开发区部分建设项目规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姜政办〔2004〕111号)文件中非生产型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的条款,《关于公布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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