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海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型消防水带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开发区寺巷镇新华村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海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5日,位于泰州市开发区寺巷镇新华村,租用泰州市瑞康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4092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与之配套的环保、安全等设施,购置圆织机、搭线机、纬线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8台(套),建设“新型消防水带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日经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2-321271-04-03-914800。本项目可形成年产新型消防水带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挤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异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2)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口汇入雨水干管,最后排入市政雨水总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防水带内衬挤管生产线、圆织机、搭线机、纬线机、绑扎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30米流水线、卷带机、消防软管挤出编织机、可倾压力冲床、交流电焊机、卷盘盘面卷边机、卷盘软管收卷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为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