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解聘部分劳动人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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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对因聘期届满不再续聘、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的严非(专职仲裁员)、吴秦(兼职仲裁员)予以解聘。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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