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河长办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河长办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
二、违反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圩堤内外侧挖翻种植、乱搭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未及时打捞导致河道中出现大面积水花生、水葫芦堆积现象;
五、河道中设置渔网渔簖以及布置珍珠养殖网等行为;
六、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
七、河道及河岸垃圾堆放点未清理到位等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河长办举报电话:0523—832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