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资征告2012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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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征 地 告 知 书 | |||||
***土资征告[2012]第114号 | |||||
靖城镇同康村9组: | |||||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105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 |||||
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 | |||||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 |||||
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
(一)根据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以下列标准执行: |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18000 | 17000 | |
旱地 | |||||
菜地 | |||||
园地 | |||||
林地 | |||||
其他农用地 | 坑塘水面 | ||||
养殖水面 | |||||
农田水利用地 | |||||
农村道路 | |||||
建设用地 | 18000 | 不涉及安置 | |||
未利用地 | 9000 | ||||
(二)根据《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 |||||
耕地青苗补偿费为900元/亩,菜地青苗补偿费为1900元/亩。 | |||||
附着物补偿费,按《泰州市实施 | |||||
四、拟定安置途径 | |||||
根据《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 |||||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 |||||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 |||||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 |||||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 |||||
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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