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需办理相关手续
日前,经我局城市建设科和市政管理处日常巡查,发现虹桥城市花园南侧的江平路人行道上,有单位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定向钻过路施工,在工作人员制止下,仍拒停止施工(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我局正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道路作为城市的血管,不仅承担着车辆、行人通行任务,还是各类地下管线的载体。我市地下管线种类较多,包括国防光缆、供水、供电、天燃气以及各通信单位的线路,未经许可随意进行道路开挖,不但会降低道路使用寿命,还可能挖断各类管线,造成通信中断甚至严重安全事故。
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2013年我市出台了《靖江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应根据管线类型、管径、埋深等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挖面积,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费用,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如要进行城市道路挖掘,可至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证:
1.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填写好相关内容);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手续及***;
3.符合有关需求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道路修复方案,以上方案需含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防水方案、废弃物处理、围护方案等;
4.挖掘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含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或小管师证)。
经我局批准发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道路巡查和执法打击力度,对于未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私自开挖城市道路的,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