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靖江市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包括重点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等,进一步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2016年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在名录公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七大方面的环境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对于名录内企业的环境信息,市民也可任意查询,环保部门将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在市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将依法追责。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