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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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阴广鸿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多层共挤聚烯烃(POF)热收缩膜及聚乙烯(PE)热收缩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3号(广鸿包装).doc | 2021-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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