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全区及各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旅游、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生态文明、资源环境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园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专项统计监测。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全区统计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区统计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统计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相关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和全面小康监测;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各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策划、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统计新闻宣传活动;联系相关媒体和记者,组织、应对媒体采访和咨询;协调统计公共关系,应对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危机管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区及各街道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探索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登记、更新、维护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上述领域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投资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区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和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上述领域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外与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和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相关统计调查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上述领域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