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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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浦烟罚送公字[2019]第1号
白强:
2019年1月8日本局在南京长江三桥公安检查站查获白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移送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调查处理的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烟草专卖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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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20: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