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申报登记的通告
根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对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申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吊车等。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机械。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四、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申报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申报”进行申报,也可到受理点办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后,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领取环保标识。
六、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将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