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交通局拟定的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29号
关于转发区交通局拟定的《浦口区沿江非法
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交通局拟定的《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55号)及《南京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6〕52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浦口区长江水域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推进沿江港口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和集约开发,保障生态、供水、防洪、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全面提升沿江岸线景观和环境面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长江浦口段水域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三)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四)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二、整治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关停并转、限期整改、搬迁整合、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非法建设的黑码头以及对长江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全面清理取缔,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补办审批手续的码头,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既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整治目标
前,完成浦口区桥旺物流中心码头、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码头、润盛码头、锦江码头、远锦码头、佺友浮1#码头等6家沿江非法码头的关停取缔;前完成伟淮、茂航、七坝港、杰来等4家沿江黄砂码头的整治,顺利通过省、市检查组验收。
四、整治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桥林街道(沿江街道)是本次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沿江非法码头的关停取缔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依法行政,规范运作。按照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规范推动沿江非法码头的整治、整合和拆除工作。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街道、开发区要统筹考虑港口岸线有序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把治理沿江非法码头与加强岸线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航运秩序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长效管理,标本兼治。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建立完善港口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晖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巡视员胡宝林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成永来同志、水务局局长张其祥同志、桥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程云同志、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方强同志、开发区管办主任曹卫华同志任副组长。桥林街道、沿江街道、区督察办、政府办、开发区、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拆管中心、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单位名单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桥林街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提出整治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桥林街道、沿江街道:作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辖区内沿江非法码头现状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宣传发动、政策制定、拆除取缔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经营许可证的砂场、码头及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做好整治现场的后勤保障和相关善后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断电、水陆交通管制等综合执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属地化长效管理机制。
区政府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促,组织环保、水利、交通、公安、海事等力量协助专项整治工作。
区督察办:负责对牵头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和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相关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把握宣传导向,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各家媒体支持政府重点工作,不作有关负面报道。
区交通局:负责拟定全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内企业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协调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禁止并查处船舶停靠非法码头。
区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河道工程占用证的沿江非法码头,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提出影响长江生态安全的整治要求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查处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沿江岸线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积极配合街道开展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同步开展辖区内相关码头的生产作业环保达标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沿江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沿江非法码头陆域违建和违反市容环境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变更、注销或吊销有关沿江非法码头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户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市发改委,并会同区建设局、国土分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港口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指导有关港口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并对港口总体规划区外码头的建设管理提出意见。
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提出非法码头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
区拆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街道,对沿江码头整治涉及的相关补偿政策进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安排,保障专项整治拆迁补偿经费。
区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整治工作推进中的治安秩序,配合做好沿江非法码头的拆除工作。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区法院:负责审查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受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南京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负责对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码头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协助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4月底前)。制定下发《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和各专项工作的对接。开展辖区内沿江非法码头现状摸底调查,制定沿江非法码头关停取缔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沿江非法码头的清理取缔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除协议,制定辖区内强制清除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016年 5 月20日前完成强制清除。
(三)检查总结、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6月底前)。积极配合市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明察暗访,全面总结通报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落实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加强港口监管和日常巡查频次,严格控制涉港用地,依法许可港口经营市场准入,杜绝出现“回潮”和“反弹”现象,切实维护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优化岸线资源的有效措施。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主动协调、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推进难,桥林街道、沿江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围绕各阶段整治任务,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综合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多沟通、多协商。要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依法行政,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坚决防止工作简单粗糙,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做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在前,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以两者的有机统一促进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督察办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各环节、全过程,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深入码头现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晖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胡宝林 区政府副巡视员
副 组 长:成永来 区交运局局长
张其祥 区水务局局长
程 云 桥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 强 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卫华 开发区管办主任
成 员:陈申一 区政府办副主任
章发祥 区法院副院长
徐远深 区督察办副主任
龚惠龙 区交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光辉 区水务局副局长
胡祥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 斌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发改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潘广武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春晓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沈凤友 区建设局副局长
金维民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江旭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峰 区法制办副主任
张飞飞 区拆管中心副主任(挂职)
竺金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刘克富 区国税局副局长
莫增华 区地税局副局长
姜梦瑶 区广电台副台长
钱旭盛 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副总经理
杨春雨 桥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德军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春梅 开发区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桥林街道,负责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具体日常工作。区交通局局长成永来、桥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程云、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方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局副局长龚惠龙、桥林街道副主任杨春雨、沿江街道副主任朱德军、开发区管办副主任李春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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