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桥镇率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办发〔2018〕53号)等四项监管制度的通知,经过长时间筹备,多次向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及其他兄弟镇街咨询与交流。晶桥镇率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与编号。
9月6日在镇财政牵头下召开了关于晶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专题业务会议。全镇涉及30多个部门全部参与此次会议。会议首先由镇财政工作人员对晶桥镇人民政府文件《晶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解读,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本次固定资产的盘点、编号和台账登记进行说明。本次编号重点要求全部落实责任人,使所有固定资产全部落实保管人,并对共用设备和人员调动给予相关管理办法。
最后镇财政负责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操作上时间节点等细节要求进行了强调和解释。此项工作盘点与编号任务量较大,时间跨度长,而且镇领导非常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各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盘点,应登尽登。登记管理后镇财政、党政办、纪检、审计组织回头看。各部门均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