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JNZX1205046号提案的答复
钱鹏辉等9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前规划布局充电设施助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15年我局与区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南京市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17)》,该规划对于江宁区核心地区域采用“均布法”,对于江宁区外围区域采用发散性布设,共布局规划54处充电站。
2019年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2019版)》,该准则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设施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须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包括预留电动充电设施的用电容量。
2019年在区城管局牵头下,我区成立了江宁区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负全区公共停车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作。区停车公司推进实施了永盛路、利源路等9处停车场,新增公共泊位1247个,并按比例配建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2019年,我区快速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完成了全区978个人居村环境整治方案审查,规划配置了停车场用地,并按村民需求配建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到目前为止,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万辆,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43处,充电桩3154根,其中直流桩1749根,主要分布在商业、公共停车场等用地内;交流桩1405根,主要分布在居住小区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规划引领。由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长充电需求,一方面我局拟申请把《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修编)》项目纳入2022年城建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指导我区充电设备建设。另一方面我局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将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2019版)》要求,并严格落实停车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建成交付的管理要求,做好新建地块充电设施建设及预留。
2、完善已建地块充电设施建设。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人居村环境整治工作,相关实施主体根据居民需求,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设备,逐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在单位既有停车场内增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解决员工及周边居民车辆充电需求,完善充电设施布局;三是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增设充电设施,并优化完善标识系统,方便车主准确、快速找到充电设施。
3、加强对增设充电设施政策引导,鼓励充电设施建设。一方面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财政补贴政策。根据《2018-2019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分别:为每千瓦600元(40kw及以上)、每千瓦300元(40kw以下),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以上答复意见,不知您是否满意,也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江宁区的规划建设和城乡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帮助我们更好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共创强富美高新江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