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菁创秣陵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2019年度“菁创秣陵”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按照市委创新驱动“121”战略和江宁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要求,根据深入实施“创业南京”和“创聚江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秣陵街道实际,现就2019年度“菁创秣陵”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秣陵街道创业并在本街道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才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或者获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可放宽1年。
(二)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旅游业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同时应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
1.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 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先入选。
(三)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宁区“3+3+3+1”主导产业体系要求,包括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四)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高额融资等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其中,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200万元的,经机关部门、社区(村)重点推荐,予以优先支持。
(五)结合街道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具有较强影响力、较高产业化水平、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一事一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经机关部门、社区(村)重点推荐,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可破格推荐参加项目评审。
(六)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别是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本街道的,经机关部门、社区(村)重点推荐,予以优先支持。
(七)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和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特别是其中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鼓励高层次人才在秣陵“连续创业”。对在本街道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创业公司、且创业项目在申报公司具体实施的,其申报人才计划时,可视同在我街道“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街道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九)在宁博士后申报本计划,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项目评审时,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予以优先支持。
二、扶持政策
(一)街道最高给予50万元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含“创聚江宁”街道本级配比资金25万元),并提供100平方米创业场地,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推荐入选区级计划后可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三)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经相关风险投资机构考察评估后,给予优秀企业相应的股权投资。
(四)协助落实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证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五)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区“创聚江宁”人才计划和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本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街道扶持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已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江宁区“创聚工程”、“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菁创秣陵”英才计划的。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八的除外。
(二)申报人未组建创业团队的。
(三)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
(四)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街道以外不同载体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五)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六)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二)申报方式:按“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项目产业方向到秣陵街道人才办进行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街道聘请第三方评审专家,采取“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的形式,在专家评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单位(部门)推荐、企业发展情况、人才资质等加分权重,确定人才计划资助人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秣陵街道人才办;
地址:江宁区双龙大道2299号百家湖行政服务中心405室;
咨询电话:025-52721256。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秣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