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电动葫芦起重机2000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专项验收意见公示
南京禄口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葫芦、起重机2000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专项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工业园燕湖路。2011年6月企业履行了“年产电动葫芦、起重机2000台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9月5日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08年12月投入生产,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非滤芯废机油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论
依据南京高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正常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时,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废气处理的设施维护和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各类固废贮存和转移要求,健全台账资料,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该项目投运后,运行期日常环境监管由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