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鼓楼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鼓楼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
为鼓励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推动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区政府决定建立鼓楼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进程中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架
鼓楼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综合经济领导任召集人,区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市规资局鼓楼分局、各街道、鼓楼高新区管委会、下关滨江管委会、铁北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的具体承办人员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监管局。
二、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与。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报送召集人、副召集人。
三、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我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通报工作情况及进展;
(二)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服务和协调;
(三)做好全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四)开展资本市场培训;
(五)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金融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区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全区上市储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发改委:积极引导独角兽、瞪羚企业等对接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发改委对我区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积极推动工信企业的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区科技局:积极引导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研究提出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企业和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
4、区司法局:配合做好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工作,协助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5、区财政局:研究提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政策建议,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兑现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6、区建设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方面的审核许可文件、证照办理等,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区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依法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等证明文件。
8、区房产局:帮助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房产等方面的审核许可、证照办理等事项,协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区商务局:负责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协调落实企业和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
10、区文旅局: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各类文化旅游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协调落实企业和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
11、区投促局:通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外地优质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
12、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拟上市企业在改制、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行政许可、变更提供指导,加快办理区拟上市企业行政许可、变更;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行政许可不规范等问题;提供全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13、区市场监管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鼓楼生态环境局:研究提出拟上市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依法提供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15、区税务局:负责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依法提供企业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
16、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鼓楼分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有关的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7、各街道、鼓楼高新区管委会、下关滨江管委会、铁北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全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服务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
(一)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机制
区科技局、商务局、文旅局、投促局、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滨江管委会、铁北管委会每半年向区金融监管局推荐具有一定规模、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并填报《鼓楼区拟上市企业申请表》。
(二)建立服务拟上市企业特别程序
1、区金融监管局负责动态管理全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认定并分梯队培育拟上市储备企业。
2、对拟上市企业需到各部门办理合规证明的,由区金融监管局统一出具《关于申请出具XXX公司合规证明的函》。各相关部门在企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协调解决。对拟上市企业需办理的各类事项,各部门内部由确定的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办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办理程序,出具的证明性文件采用模板式文书,以利于企业上市审核通过。
3、区金融监管局负责拟上市企业事项办理全程***督促,各办理部门应及时向区金融监管局反馈办理情况。涉及部门无权解决或需跨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区金融监管局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提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开专题研究会,或提请市金融监管局研究落实解决。对上述研究问题,区金融监管局及时将相关会议纪要、信息通报等反馈给相关部门。
***:《鼓楼区拟上市企业申请表》
解读材料链接:
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012/t20201209_2746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