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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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根据财库【2015】212号和财库【2015】223号文件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近年来,我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采取部门汇总取数、集中调整抵销的方式,探索编制了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近日,我区选取了团审计局等十家单位进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区财政局对十家单位的编报负责人进行了事前培训,并按南京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了现场上机操作与编报,按时保质完成了2017年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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