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鼓楼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84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如下。
召集人: 许扬汶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王 辉 区人社局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许诗保 区综治办副主任
姜国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尹鸿汉 区发改局副局长
丁 亮 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副局长
刘 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颖洁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晓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睢建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梁 璟 区国资办副主任
王祝山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乾雄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祥华 华侨路办事处副主任
傅 越 宁海路办事处副主任
张雪斌 湖南路办事处主任
沈 涛 中央门办事处副主任
匡 猛 挹江门办事处副主任
王 伟 江东办事处副主任
吴海明 凤凰办事处副主任
张雯娟 热河南路办事处副主任
范宇容 阅江楼办事处副主任
许正兵 建宁路办事处副主任
吴恒林 宝塔桥办事处副主任
朱照兵 小市办事处副主任
许 浒 幕府山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吴乾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鼓楼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
及工作规则》
2.《鼓楼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职责
分工》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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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巩固全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果,现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修订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由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和区各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其它成员单位安排1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办事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办事处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开展督促检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督查工作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各办事处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办事处。
(六)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提交区政府决定。
***2
鼓楼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
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84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公安局负责协同区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司法所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街道园区财务部门做好各街道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加强对建筑、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管,做好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地方政策,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市场的监管,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国资办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督促监管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各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优势,定期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在辖区内发生群体性民工讨薪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钝化矛盾,采集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