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区大调解机制。
(四)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全区司法所全面建设,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司法局授权办理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文印、统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工作,管理全局各项经费、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和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收监及行政处罚的申报工作;制定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拟定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公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援助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立的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年检工作。
区司法局局领导分工
局长武刚同志:主持局司法行政工作;分管综合科(信息工作)、公证处、大调解中心。
党委书记凌志同志:主持局党务及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工科。
副局长王平同志:负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司法建设工作;分管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人民调解指导科(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司法所。
副局长刘磊同志:负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管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宣传科;联系区法治工作协会。
副局长王建明同志: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关心下一代、档案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心)、关工委、档案室。
副调研员范永军同志:协助局长做好大调解工作;协助分管区大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