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
3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紧时间报名,将返还企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申报稳岗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本市企业以及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中省直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78%。疫情防控期间申报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可低于5.5%,其中职工总数小于30人(含30人)的企业,裁员人数应低于2019年末职工总数的20%;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到其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预约办理。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提供材料包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1份;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企业信用情况报告1份(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以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具体证明材料可登陆鞍山市人社局网站(rsj.anshan.gov.cn)查询。
稳岗返还政策中的企业裁员率=(2018年底职工数-2019年年底职工数)÷2018年底职工数×100%。2019年度内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裁员人数,企业应对以上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文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cn)专区中查询。疫情防控期间申报的中小微企业,若企业裁员率高于3.78%(含)低于5.5%(不含)的,以及职工人数小于30人(含)的,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可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对应《中小微企业证明》,并按要求填报。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享受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在申报2019年度稳岗返还时应填报“稳岗返还使用情况”。2019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