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刘先顺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按照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关于委托区审计局对张思明等65名同志进行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江宁组发〔2019〕3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南京市江宁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刘先顺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刘先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让审计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刘先顺同志2014年3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南京市江宁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世凯 联系电话:138****1716
邮箱:1139621902@qq.com
监督电话:87150600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86号 邮编:211106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