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8号)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安排,12月1日为我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了保证投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选举日前,各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要对广大选民进行参加选举的重要性、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和学习,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保证广大选民按时参加投票选举活动。
二、各选区的投票选举由区选举委员会派人员主持。为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各选区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选举。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采取流动票箱形式组织投票参选。每一流动票箱要配备2名监票人员,至少另配备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选举。选民如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授权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三、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并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选民进行干预,确保选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
四、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及其选举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选举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广大选民要自觉遵守选举的各项法律程序,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好神圣的一票。对于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以及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