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厂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太平北路周边地区环境面貌,根据《2017年玄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烟厂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征收范围
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烟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17)3号】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至。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厂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