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
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经省政府同意,4月8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印发《2020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等五个方面,明确设区市政府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同时,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细化促进重要农产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工作、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十个方面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