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补贴
补贴依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175号)
补贴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
申请条件:运营方承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使用同一品牌,按照同一服务标准开展连锁运营的。
补贴内容:连锁机构运营方每承接1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承接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上不封顶。领取过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连锁机构,不可重复申领连锁运营补贴。
补贴方式:转帐
申请材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补贴申请表、相关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
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运营方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大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3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咨询电话:2431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