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45号关于加强整治箱式货车违反时间性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郝建
建议编号: 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5号
主要内容:
我市早在2013年8月1日就发布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但一些轻型厢式货车为了追求利益,高峰闯禁行问题仍然存在。
一段时间内,我发现皇姑区怒江街、崇山路等道路在早高峰时间存在厢式货车在限行时间内闯禁行的违法行为。经过观察、调研,每天早高峰每小时约有十几辆厢式货车在崇山路违法通过。早高峰的崇山路、怒江街等,车流量本已饱和,这些违规驶入的货运车辆,加大了交通的压力。特别是早晚高峰期间,车流量极大,常常造成了道路拥堵、缓行、滞留甚至交通事故等问题。
建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一、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整治货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货运车辆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依法依规出行。
承办单位: 皇姑交警大队
经办人姓名: 郭英勃
联系方式: 86170281
办复情况:
根据您的合理化建议,我大队将会开展一次统一的整治行动,安排警力对违反禁行的厢式货车开展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见警率,重拳出击,重点打击箱货违反禁行时间的违法行为。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