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 2019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组织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委履行全面全面全面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
(三)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考察区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区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拟定或参与拟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区管干部任前公示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受理和调查核实,对区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指导;负责后备干部及组织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开发区、街道和区直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工作政策,检查执行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协调落实全区老干部“两项待遇”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十)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
2.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老干部局
3. 沈阳市皇姑区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第二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组织部01.xls
组织部02.xls
组织部03.xls
组织部05.xls
组织部04.xls
组织部06.xls
组织部07.xls
组织部08.xls
组织部09.xls
组织部11.xls
组织部10.xls
老干局0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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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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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9年收支总预算935.5万元,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765.88万元(含老干局、绩考办)增加169.62万元,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人员支出及保险基数变动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1.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费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老干部局划入一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3.1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人员支出和保险基数变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辆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544.1万元,达到目标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