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早行夜市商贩需持证经营
从11月27日起,皇姑区内的1100户食品摊贩需在区内划定的14个固定早行夜市内分区域、时段经营,并全部建立《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明确规范“小摊贩”经营的时间、区域、有效期和品种,对于不在固定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相关部门将予以取缔。
11月24日,皇姑区政府召开了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唐纲副区长参加会议并讲话。今后我区将通过这些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
1.14个固定早夜市内“持证经营”
目前,皇姑区共设立14个固定的早夜市经营区域,并在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板,公示内容包括市场名称、四至范围、经营时段、主办方名称、主办方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今后皇姑“小摊贩”只能在这14个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并且提前到所在街道进行备案,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卡内需写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经营地点、经营品种、有效期、备案单位、备案单位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
“经营者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关街道填表备案,如果材料合格的话,现场就能给发证。”
2.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今后,皇姑区内的食品摊贩将实行亮证上岗制度,每个摊贩必须持登记备案卡并亮卡经营,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摊贩还需将健康证挂在醒目的位置。
同时,区局还将利用快检机构及设备,对经营区域内持有登记备案卡的摊贩开展风险监测,每月进行不低于10批次的风险监测,以保证食品安全。
与此同时,食品摊贩还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小摊贩”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其出售食品的相关“***”证明,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找到源头。
3.幼儿园、中小学门口100米内禁止设摊经营
今后,皇姑区将全面清理掉区政府划定的14个区域以外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贩”,实现每个食品经营者在划定区域内经营。
同时,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还要求现场进行食品或工具、容器清洗的摊贩,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要做到不影响周边环境;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要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的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食品摊贩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
审核人:孙颖